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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已经介入:传看照片犯法!超200张判刑!

  20日,北京市公安局首次明确表态,向朋友赠阅“艳照门”图片系违法。如果是通过网络打包传播,且数量在200张以上,传播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就此,记者采访了我省相关人士,据介绍,包括我省警方在内的全国各地警方,均已开始对网络上的“艳照门”图片进行全面清查。

  网友关注:又有新照片了吗?

  在“艳照门事件”曝光后,有网友别出心裁,广泛传播有关“艳照门”的周边词,譬如“阿娇要有个孩子,真是‘娇生冠养’啊”、“张柏芝周旋于谢霆 锋与陈冠希之间,算得上‘新陈代谢’”……其中反应最“活跃”的天涯社区八卦版中,一篇名为《时尚的筒子来讲解一下这图中的帽子包包吧》的帖子,详尽分析 了“艳照”中出现的陈冠希的帽衫、鸭舌帽、洗面奶、玩具等衣物的品牌型号,目前该帖点击量已达数十万。

  不过最惹人关注的,是不雅照陆续曝光后网上刮起的下载风,网友们动用各种搜索和下载工具搜寻和转贴最新“艳照”,“又有新照片了吗?”成为网友 关心的主要话题,甚至有网友为了赶在网站编辑屏蔽前下载到新照片,通宵不眠。许多网友下载后,除了自己看,还传给其他网友一起欣赏。

  警方介入:传“艳照”超200张,获刑!

  记者从我省警方处了解到,数百张“艳照”上网后,全国各地警方均已开始对网络上的“艳照”进行全面清查,并关闭刊登这些照片的网页。之后记者在网上搜索后发现,目前无论是在大型网站,还是一些小型的论坛上,已经很难找到不做任何处理的“艳照”原图了。

  对于私下传看“艳照”的网友,我省相关人士也明确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利用聊 天室、论坛、OICQ、电子邮件等方式,传播属于淫秽图片的“艳照”200张以上,或传播到网上使点击数达到1万次以上的,传播者将被追究传播淫秽物品罪 的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即使不以牟利为目的,向朋友赠阅“艳照门”图片,或将图片挂到博客、论坛上,都涉嫌违法。警方也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追究传播者 的责任,对其处以治安拘留15天以下的处罚。明知他人实施上述行为,仍为其提供通讯传输通道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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